CBSA 发布中国附加税令(2024)钢铝货物指引,明确 25% 附加税与 CARM 申报要求
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 Customs Notice 24-36 中就 China Surtax Order (2024) 作出说明,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起,原产于中国的钢铝货物按完税价值加征 25% 附加税,该税在反倾销税等其他税费之外另行计征。
加拿大的附加税令(surtax order)与减免令(remission order):对美反制关税、对中国电动车与钢铝的附加税、受影响税则号清单的增删、减免的申请条件与期限,以及 CBSA 对应的 Customs Notice。
CBSA(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 Customs Notice 24-36 中就 China Surtax Order (2024) 作出说明,自 2024 年 10 月 22 日起,原产于中国的钢铝货物按完税价值加征 25% 附加税,该税在反倾销税等其他税费之外另行计征。
CBSA 发布 Customs Notice,宣布自 2025 年 2 月 3 日起废止 United States Surtax Order (2025)(SOR/2025-03),进口商不再需要依据该令缴纳附加税。公告未说明被废止令原先覆盖的产品范围与税率,原文未提。公告同时给出加拿大境内边境信息服务电话 1-800-461-9999、境外电话 204-983-3500,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08:00 至 16:00 当地时间(节假日除外)。
CBSA 在 Customs Notice 25-10 中就 United States Surtax Order (2025-1) 的适用作出说明,自 2025 年 3 月 4 日起,原产于美国并进口至加拿大的特定货物按完税价值加征 25% 附加税,该税在反倾销税等其他税费之外另行计征。
CBSA 在 Customs Notice 25-17 中就 United States Surtax Remission Order (Motor Vehicles 2025) 的适用作出说明。该附加税令自 2025 年 4 月 9 日生效,对原产于美国的机动车按完税价值征收 25% 附加税;减免令依据 Customs Tariff 第 115 条,向减免令附表中列明商业编号的进口商,就附加税令附表 1 所列税则号、在减免令附表规定的最大车辆数量内给予减免,不适用于个人进口。
CBSA 与 Global Affairs Canada 就《对特定钢制品进口征收附加税令》(SOR/2025-148)发布通知,该令经 SOR/2025-155、SOR/2025-266 及 SOR/2026-0119 修订,自 2025 年 6 月 27 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美国、墨西哥以外国家的特定钢制品按完税价值征收 50% 附加税。措施以分季度关税配额(TRQ)形式实施,超过各类别配额数量的进口即适用 50% 附加税;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多项附加税同时适用时仅适用本令项下附加税,且上季度未用完的 TRQ 额度不得结转。
CBSA 在 Customs Notice 中说明,CREDITS(Casual Refund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Transaction System)计划参与方可以就进口时已缴纳附加税(surtax)的货物提交退税申报,前提是满足 CREDITS 计划的其他全部要求。含附加税的申报必须单独组成一个批次,不得与不含附加税的申报混批;参与方须将附加税与关税金额相加后填入 Duty 字段。
CBSA 在 Customs Notice 25-28 中就 Steel Goods and Aluminum Goods Surtax Order 作出说明,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起,进口到加拿大、含有在中国熔炼并浇铸的钢材的特定钢铁货物,以及含有在中国冶炼并铸造的铝的特定铝货物,按完税价值 25% 征收附加税。自 2025 年 9 月 22 日(含)起的进口,商业发票和报告不再可用于证明 COM 或 CSC,进口商须持有 mill test certificate、材料测试证书、合格证书或冶金测试报告等文件;无法提供或经审核不被接受时,进口商须缴纳附加税。
CBSA 就修订后的 United States Surtax Remission Order (2025) 发布 Customs Notice,对已缴或应缴的 United States Surtax Order (2025-1)、United States Surtax Order (2026)、United States Surtax Order (Steel and Aluminum 2025) 及 United States Surtax Order (Motor Vehicles 2025) 项下附加税给予减免。
Finance Canada 部长 François-Philippe Champagne 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就 CITT 全球罐装及冷冻蔬菜保障措施调查报告发表声明,政府将详细审查报告后依国际贸易规则决定适当行动并适时公布。加拿大政府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指示 CITT 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审查特定罐装及冷冻蔬菜进口是否对加拿大生产商造成或威胁造成严重损害。CITT 已于当日发布报告。在政府审查期间,2026 年 6 月 10 日宣布的对全球罐装蔬菜进口征收的 10% 附加税继续有效,最长持续 200 天,或被最终保障措施取代。原文未提报告的具体结论、建议措施及政府决定的具体时间。
CBSA 在 Customs Notice 26-23 中明确,依据 United States Surtax Order (2026),自 2026 年 9 月 8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特定货物按价值征收 15%、25% 或 50% 的附加税,以回应美国对加拿大货物征收的 Section 338 关税。附加税仅适用于可依 CUSMA 原产地标记法规标记为美国货物的商品,不适用于可标记为波多黎各、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美属萨摩亚或美属维尔京群岛原产的货物,商业与个人用途进口均适用,即使自第三国出口至加拿大。
加拿大财政部(Finance Canada)2026 年 8 月 25 日宣布,针对美国自 2026 年 8 月 22 日起对 276 亿美元加拿大商品加征 50% 关税,加拿大将以同等金额、同等税率对美国商品加征反制关税,自 2026 年 9 月 8 日起生效。反制关税针对被美国 Section 338 和 Section 232 关税覆盖的产品,每个产品的税率与对应的美国税率一致,覆盖 276 亿美元自美进口,重点行业包括钢铁、乳制品、家电、农业设备、纸浆和造纸以及电子产品。原文未提各产品的具体税率清单和税则号。
Finance Canada 公布了对美国产品征收反制关税的产品清单,自 2026 年 9 月 8 日起生效。
CBSA 在 Customs Notice 26-20 中说明,受 Tariff Rate Quotas(TRQ)约束的货物进入 Customs Bonded Warehouse(CBW)时,须凭 Global Affairs Canada(GAC)签发的有效 shipment-specific import permit 方可按"within access"税率记账,该通知适用于所有受 TRQ 约束的货物,并非政策变更而是对现行做法的澄清。
CBSA 在 Customs Notice 26-14 中就《Certain Canned Vegetable Goods Surtax Order》作出说明,自 2026 年 6 月 19 日起对进口至加拿大的特定罐装蔬菜按完税价格的 10% 加征附加税,作为临时保障措施,期限最长 200 天,自 2026 年 6 月 19 日起算。
CBSA 在 Customs Notice 26-17 中说明,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对进口至加拿大的木制橱柜与盥洗柜及其子组件按完税价格加征 25% 附加税,为期最长 200 天,涉及税则号 9403.40.00.10、9403.60.10.31、9403.60.10.39、9403.91.00.90。
CBSA 在 Customs Notice 25-33 中就 Steel Derivative Goods Surtax Order 的适用作出说明,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进口到加拿大的部分钢衍生品按完税价值加征 25% 附加税,该附加税在关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及税费之外另行计征。附加税适用于商业用途进口的钢衍生品,包括本可归入加拿大 Customs Tariff 第 99 章税则号(可享免税或减税税率)的货物;具体货物清单见该附加税令的 Schedule。
Global Affairs Canada 于2026年6月13日发布 Notice to importers: Item 82 – Steel goods – Serial No. 1163,取代2025年12月12日的 Serial No. 1160,自2026年6月13日起生效。
CBSA 发布更新版 Customs Notice,说明 China Surtax Remission Order (2024)(SOR/2025-12)自 2025 年 1 月 31 日起生效。
Global Affairs Canada 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发布 Serial No. 1162 通知,规定中国原产电动汽车进口配额的管理规则与程序,依据 Export and Import Permits Act(EIPA)及配套法规,有效期至另行通知。